今天发布的《二00七中国民营企业家问卷跟踪调查报告》显示,当问及“不少人对企业家存在误解和不少人对企业家有一种仇富的心理,这样的说法你是否同意时”,均有超过一半的企业家表示非常同意或比较同意。(11月6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我们经常听到“仇富”这个词。尤其是一些学者对此表示忧虑,认为“仇富”心理将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甚至有多事者将其划分为“劣根性上的仇”、“文化含义上的仇”、“传统观念上的仇”等等,这似乎让人觉得老百姓翘首以盼古代社会里那些杀富济贫的“罗宾汉”重出江湖。其实那是不切实际的,“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哪朝哪代的老百姓不盼望安宁却宁可生活在恐怖之下?
“仇富”确实不是健康的社会心理,但问题是,作为世界上脾气最好的中国老百姓,真的这么“仇富”吗?就拿近年来尘嚣一时的“胡润富豪榜”来说吧。百富榜中近半数富豪以房地产为主业或涉及房地产,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中,前300名以内都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的名字出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绝妙的讽刺。
其实,许多学者口中所谓的“仇富”现象,本质并不是仇富,而是“仇不平等的富”。“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思想由来已久,同样,“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也是朗朗上口。如果在当代中国,一些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勤奋劳动,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公平的前提下为国家为社会为自己创造巨额财富,人们多怀羡慕钦敬之心,根本不会说三道四,遑论“仇富”?试问有谁仇恨过姚明,有谁仇恨过比尔盖茨,有谁仇恨过中千万彩票的人?
在市场经济体制仍不完善的今天,经商是三分商场七分官场,不涉及权钱交易的致富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许多富人或多或少都存在“原罪”。有资料显示,我国发生的绑架案中,被绑架对象主要是富裕阶层,如企业家、名人或家境富裕的中小学生。这固然是仇富心态的一个极端反映,但那些靠巧取豪夺、偷税漏税,贪污腐败、官商勾结,侵吞国有资产,诈骗走私等犯罪行为而非法暴富的所谓富人又怎能让人们信服乃至崇拜呢。
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之初铿锵有力地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这句话在引用时往往被偷换概念,最明显的就是有意无意地删去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前提条件。
事实上,大众层面从来就不存在所谓“仇富心理”。我们所仇恨的,其实只是一些富人赖以致富的非法的不公平的手段。因此,忙于化解所谓“仇富心理”的蠢动,就像富人赖以致富的非法的不公平的手段一样面目可憎。它不但公然漠视不公平的社会土壤,更是置正义、公理于不顾。
对于尚处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来说,收入不平等更多根源于机会的不平等。一个明智的社会应该创造一个公正平等的竞争和创业环境,为社会个体提供平等的创富机会,如果能够消除那些黑幕重重的一夜暴富的神话,那么所谓的“仇富”心理自然就会消散,一个宽松和谐、健康有序、互相善待的社会环境就会逐步形成。“杀人放火金腰带,造桥铺路无尸骸。”,但愿这句话不会成为横行社会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