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法官特别是基层法院法官紧缺,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家司法考试俨然成为摆在法官生涯之前的一道关键门槛,似乎当今法官的紧缺与断层,全由其造成。可其实不然,公务员的身份也在悄然地影响着部分人的命运和前途,比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法院事业编制人员。
事业编制人员是法院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数虽少之又少,但作用非常突出,不容忽视,它的产生也有其客观性。当前的经济发展迅猛,群众的普法意识日益增强,各种纠纷案件大量涌向法院,造成了案多人少的现象。为缓解办案压力,有的法院就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与组织人事部门一起到大学中选调自己所需的人才,编制是事业编制,工资等由政府负责,这只是一种法院进人的途径。随着如今知识的迅速膨胀发展,大学生就业压力变大,事业编制人员录用条件也越来越高,学历至少是本科,且必须通过严格考试录用程序。
自国家司法考试以来,法官的门槛似乎更加难以迈进。但对于法院中的行政编制人员来说,其实压力仅是单一的,只要通过司法考试,就能顺利得以任命法官,从事自己所热爱的法律职业。但法院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却面临着双重的压力,通过了考试却仍因为身份而止步于法官序列之外,依旧从事着书记员等工作。对于他们来说,憧憬着法官的神圣,热爱着法律事业,却始终无法成为法院的主流。这种任命程序上的不同,也往往造成事业编制人员离开法院去做律师等等。这不仅造成了人才流失,当然也会加剧法官紧缺的问题。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可免公务员考试。法院内部应该运用此条文解决通过司法考试的事业编制人员的行政编制,从而缓解法官紧缺的问题,而不是一味的抱怨司法考试法官工作人员通过率低下,最近在看山西晋城中院的2007年工作报告,他们法院就真正为干警办了实事,解决了编制问题,也希望全国法院能真正向晋城中院一样,解决这样刻不容缓的问题。
所幸的是,当前法官紧缺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有的法院也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对通过司法考试的事业编制人员,尽量解决编制问题,从而任命了法官。但这却仅是个别法院而已,并未在全国法院形成制度。笔者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先着手于法院的内部缓解法官紧缺的现象,解决一下当前通过司法考试的事业编制人员所面临的尴尬境地,从而避免人才的流失与浪费,真正地做到人尽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