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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财产制应采取劳动所得共同制
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采取婚后所得共同制。只要是婚后,哪怕是结婚几天就离婚,那么对方购置的财产就有一半是配偶的, 及其不公平!
这一规定虽说充分保护了夫妻双方对所得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但存在以下缺陷:
一是不利于明析夫妻各方在共同财产中所占有的份额,不能保障夫妻各方就所享有的财产份额自由,及时地行使处理权;
二是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受赠或受遗赠所得的财产规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有可能违背遗嘱人、遗赠人和赠与人的意志,也不利于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三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所得孳息,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符合民法原理中关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基本学说;
四是不利于防止夫妻一方不劳而获,企图谋夺财产的恶意,易使善意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为弥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过宽、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过窄等缺陷,以增加夫妻分享财产所有权的因素,因而,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应采取劳动所得共同制,即夫妻婚后的劳动所得为双方所有,非劳动所得,则归各自所有。
节选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的文章,并且同意其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