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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我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修正,哪些方面是主要内容?
某公司人力资源部 崔大林
答:现有的劳动合同都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的。《劳动法》于1994年颁布时,还带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烙印。如今,十几年时间过去了,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大量演化为合同关系,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也标志着全新的劳动关系时代的到来。当此之时,用人单位将旧劳动合同文本拿出来“晒一晒”是很有必要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关于劳动规章制度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奖惩制度、竞业限制规范以及制定或决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在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2001年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明确提出了3个要求,即民主制定程序、合法以及公示的原则。因此,用人单位现在需要重新审视以往的劳动合同文本,看一看其中涉及到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上述3项要求。否则,就要及时对劳动合同中的一些与现行法律相违背或者不适宜的条款进行修正与公示。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特约律师 马国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