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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律师会见难可望成为历史 
[ 2007-11-7 17:04:00 | By: 凌忠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1028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布,自20086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律师们都认为这条修改真好,能改变律师在侦察阶段会见难的现状,有三证:执业证,委托书会见函就可以会见。过去在公安阶段的案件,基本上是公安机关都是要求律师会见都要各级领导审批,不花个一周时间是很难会见的。现在法律规定应该是取消了警察陪同会见的规定了,只有刑事诉讼法会见内容能与律师法相关内容一致,公安机关及看守所不应该给律师会见制造困难了。律师在侦察阶段的会见难可能成为历史。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样在立法上明确也是一大进步,有利被告行使辩护权,有利律师工作的开展和保护律师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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