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A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将原告XX市B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7年10月28日收到XX市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系原告XX市B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根据2006年5月4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第11条“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意见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之规定,双方产生纠纷,应当在乙方即申请人所在地法院,也就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然而本案原告在XX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请求将原告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移送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 致
XX市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A厨业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