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武汉市某超市防损部门工作。
事件经过:当班时,随身对讲机遗失在超市公厕,等发现时已被人取走。立即通知部门主管寻找也没找到。第2天部门经理找我谈话,说公司规定对讲机遗失一部要赔偿公司2100块,我问能不能赔偿同款对讲机,经理告知:不行只能赔钱。于是第3天我找朋友借了900块和经理协商先支付900块赔偿款,余下的1200块按每月从工资中扣300块,4个月还清。我一个月工资也就600块,才上班还不到2个月,第2个月工资都还没领,在家里越想越觉得对讲机不值那么多钱。正好第4天是休息,就跑去对讲机专营市场查价。查到的结果却是:和公司所用对讲机同型号的对讲机,在市场上,单买一部仅需要950块,批发900。价格是正规对讲机经销商报的价,应该不存在假货。回来后在网上又查了次报价,网上报价是800多--1200,建议价格是900多。对讲机是“建伍”牌的。
公司既不接受赔偿相同款式对讲机,要的赔偿又是市场价的2倍还多,不知道合理不合理?
上班时间因入厕遗失对讲机,是不是算故意损坏公司财产?
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块,我的工资才600,不包吃不包住,现在我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虽然2100块不多,但是偶的工资更少。
注:到目前为止,公司没有出示任何“公司财物损失赔偿标准”之类的规章给我看。所有承诺都是口头约定的。一次性赔偿的900块赔偿金有收据。
附:呀呀呀,昨天发贴没注意哈,原来使用了“乞丐用语”,8好意思8好意思咯!
再附:看贴要回贴,做人要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