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和留学中介签了个合同,要求他们帮我找加拿大的学校及办理留学签证。后来,他们不断地推荐我去合作的贵价野鸡学校。我是要去读硕士或博士的,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我。我想不办,要求他们退回首期费用。但是其中合同有两条很矛盾的条例:
1、若乙方(中介)未能为甲方(本人)获得录取通知书,退还首期服务费(8000元)
然后 5、若申请过程中,甲方主动放弃,将不退还学校申请费用和综合服务费。
请问律师:这不是霸王条约吗?如果他们随便帮我取得野鸡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我也要白白给他们8000元吗?
谢谢律师为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