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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商场"进口商品"来路不明被查封 
[ 2007-11-8 18:04:00 | By: 吕淮波 ]
 
 贵州省有关部门日前开展的进口商品专项检查中,贵阳市一些商场、超市因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明,卖场内数十种来路不明的进口商品被就地查封。专家提醒,出售进口商品必须具备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向卖方索看。

    6日,贵州省检验检疫局专项行动小组来到贵阳市内一家大型商场进行检查。当执法人员要求出示“泰国龙眼”的检验检疫证时,商场工作人员表示这种龙眼不是产于国外,“只是工作疏忽把牌子挂错了”。而商场内出售的另一进口水果“越南火龙果”,商场也无法当场出具检验检疫证明。同时,标签上产地为法国和德国的进口酒类,商场同样也拿不出相关证明。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商场将这些来路不明的进口商品通通下柜,并就地查封。

    贵州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售进口商品必须具备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在购买进口产品时,可以向卖方索看检验检疫证明,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或检疫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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