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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急...在陡坡上违法停车,是否要负责任? 
[ 2007-11-7 17:26:00 | By: 袁小雁 ]
 

网友 佳能 在中国交通事故网论坛 http://www.122cn.com/dbbs/dispbbs.asp?boardID=10&ID=64178&page=1咨询:急...在陡坡上违法停车,是否要负责任?
    我的一个朋友白天驾驶一辆货车临时停在自己行驶方向右边装东西,有一辆对向行驶而来的微型拖拉机突然撞到货车的左前角上,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他要不要负责任?(我朋友右前后轮都停在右侧柏油路边缘,占了不到一半的路面,此路段是个陡坡,是三级公路无陡坡标志),有谁知道国标的陡坡标准是多少吗?

    【回答咨询】
    一、关于“在陡坡上违法停车,是否要负责任? ”
    ————楼主提出这个问题,说明楼主已经认定:1、此处是陡坡,2、此处停车属于违法停车。那么,答案是十分肯定的:如果发生事故,“在陡坡上违法停车”的一方,是要负有事故责任的。
    二、本案不属于“在陡坡上违法停车”,不应当负有事故责任
    ————理由是:
    1、楼主介绍的道路是“三级公路无陡坡标志”。据此,不能认定是陡坡。
    2、根据1999年6月1日起执行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第5.5.5规定:陡坡标志分为上陡坡标志和下陡坡标志。分别设在坡度大于7%的纵坡坡脚和坡顶以前适当位置。公路纵坡小于7%,但由于不利地形或连续地上、下坡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也可设置。作用是提醒车辆驾驶人小心驾驶。
    本案事故地点既然没有设置陡坡标志,你在此处临时停车的行为,不能视为违法停车。
    另,你介绍公路属于3级公路,路段上也没有设置窄路标志,其宽度应该大于4米,也不属于窄路地段。在此处临时停车也不属于违法停车。
    综上,你朋友在此处路段临时停车的行为,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该行为对于事故的发生也不起作用,不具有过错。所以,你朋友在这起事故中不应当负有事故责任。
    非常遗憾的是,您在咨询这个问题的时候,已经认定你的朋友是在陡坡上违法停车了,这等于对你朋友的问题已经盖棺定论,然后你又来探讨什么是陡坡,是不是应该负有事故责任,就显得没有实际意义。幸亏这里是咨询论坛,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将会显得非常的被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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