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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值得讨论的问题请高手指教---急!!! 
[ 2007-11-7 17:25:00 | By: 袁小雁 ]
 
 网友“边缘人类”在损害赔偿网论坛http://www.peichang.com/bbs/dispbbs.asp?boardID=28&ID=39134&page=1发帖咨询:值得讨论的问题请高手指教---急!!!
   张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张某的父母不同意事故认定书一直复议\上访,而张某之妻却在交警队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独自拿了赔偿款{明显低于应赔偿额}。
  张某父母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张某之妻已经和对方签订了调解书,所以决定驳回起诉。请问个位高手谁有权在调解书上签字?死者近亲属有:父母、妻子、两个未成年的儿子
  这份调解书合法有效吗?张某的父母还有诉权吗?

    【回答咨询】
    1、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影响到赔偿权利人可得利益的实现,在当事人张某已经死亡的情况下,任一赔偿权利人对于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都可以提出复核申请。本案张某的父母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复核申请,上级交警队审查期间,原事故认定机关组织调解的行为是值得商榷的。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一方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事故处理机关不能组织调解。

    2、张某之妻只是赔偿权利人之一,对于他自己的可得利益,完全可以与对方协商,签署赔偿协议。但是,对于其他赔偿权利人的可得利益,如果未经其他赔偿权利人委托并特别授权,张某之妻是无权代表其他赔偿权利人进行协商并签署赔偿协议的。本案张某之妻签署的赔偿协议中涉及其他赔偿权利人的部分,由于不是其他赔偿权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并不具有效力。交警队在组织调解时,应该对参与调解人的身份和代理权进行审查核对,如果没有进行审查的,当属程序违法。

    3、法院驳回张某父母等其他赔偿权利人的起诉决定,没有法律依据。

    声明,本人不是律师,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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